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110室
邮政编码: 51062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38923127
传 真: 38923114
电子信箱:gzsczjyjxx@gz.gov.cn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110室
邮政编码: 510623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38923127
传 真: 38923114
电子信箱: gzsczjyjxx@gz.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8923229,传真:3892323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中共广州市纪委派驻广州市财政局纪检组,邮政编码:51062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4日